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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:“NEBROS”在与“ABROS”的商标争议中初步获胜

更新时间:2024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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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聚焦于Abros Sports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(原告)与“NEBROS”商标的所有者之间的商标争议。原告公司成立于2020年,并于2021年从前任手中获得“ABROS”商标权。其前任曾经营一家名为M/s Narmada Polymers的企业,并自2017年起使用“ABROS”商标。被告则于2020年注册并使用“NEBROS”商标,主要用于鞋类产品的运营。

背景信息

被告在其鞋类产品上使用“NEBROS”商标,原告认为该商标与“ABROS”商标过于相似,可能导致市场混淆。此前,法院曾限制被告在特定区域的商业运营及在线销售,直至进一步命令。然而,在对临时禁令进行审议时,尽管原告提供了“ABROS”商标的多项注册及推广活动的证据,法院仍裁定支持被告。

法院的决定基于被告展示的先前使用证据及对“NEBROS”商标的合法性认定,认为被告的商标权更强。尽管原告的前任主要从事鞋底销售而非鞋类品牌运营,法院仍认为被告在这一点上占有优势。

当事各方的主张

原告认为被告使用“NEBROS”商标构成对其“ABROS”商标的侵权,强调两者在语音上的相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。原告援引了一系列法律先例,试图证明这种相似性足以构成侵权。然而,被告则主张“NEBROS”商标源自其家族企业的关联,且在注册过程中未遭到任何异议,表明其商标具有独特性。

被告进一步指出,原告的前任主要经营鞋底业务,并非鞋类品牌运营,且原告对“ABROS”商标的使用开始较晚。被告提供了自2020年9月起的“NEBROS”商标使用证据,早于原告的证明。此外,被告强调“ABROS”与“NEBROS”在视觉和语音特征上的差异,认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。

法院分析

法院认为,“ABROS”和“NEBROS”在声音、外观或结构上并无显著相似性。被告展示了其自2020年起对“NEBROS”商标的合法使用,并指出原告未能证明其前任对“ABROS”商标的持续使用。此外,法院参照了相关案例法,认为两个商标在普通消费者的智力和记忆下不易混淆。

结论

基于被告的先前使用及两个商标之间的差异,法院拒绝了原告对临时禁令的申请。法院认为限制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“NEBROS”将对其业务造成不公,而原告未能证明商标间的混淆可能性。最终,法院决定允许被告继续使用“NEBROS”商标,直至案件最终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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